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486號
債 權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欒中文即孫富貴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完整之繼承系統表。
三、所有繼承人之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四、所有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及遺產管理人受選任之裁定之
相關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