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2186號
TYDV,107,司促,22186,2018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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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218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非訟代理人 胡原通
債 務 人 邱耀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陸萬伍仟玖佰貳
  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點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每月新台幣壹仟元之
  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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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