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1177號
TYDV,107,司促,21177,2018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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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177號
債 權 人 全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明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芳湧創意塗裝工程有限公司廖世政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全運工程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
  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
  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三、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四、提出債務人芳湧創意塗裝工程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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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芳湧創意塗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