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8543號
PCDV,107,司促,28543,2018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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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854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熊漢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零捌萬貳仟玖佰肆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熊漢強於民國104 年04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下同)557,080 元,約定自民國104 年04月29日起至民
   國111 年04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
   12.06 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
   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10月02日止累計371,
   047 元未給付,其中361,957 元為本金;8,490 元為利息
   ;6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 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熊漢強於民國104 年04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320,00
   0 元,約定自民國104 年04月29日起至民國111 年04月29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06 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
   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
   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10月02日止累計213,518 元未給付,
   其中207,940 元為本金;4,878 元為利息;700 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2) 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熊漢強於民國104 年12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360,00
   0 元,約定自民國104 年12月03日起至民國111 年12月0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6 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
   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
   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10月02日止累計261,194 元未給付,
   其中255,494 元為本金;5,000 元為利息;700 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 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熊漢強於民國106 年07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0
   0 元,約定自民國106 年07月05日起至民國113 年07月05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6 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
   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
   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債務人至民國107 年10月02日止累計237,185 元未給付,
   其中231,946 元為本金;4,539 元為利息;700 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4) 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
   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28543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熊漢強  │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06%│
│  │361957│     │0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熊漢強  │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06%│
│  │207940│     │0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熊漢強  │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06%│
│  │255494│     │0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熊漢強  │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06%│
│  │231946│     │0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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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