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80號
聲 請 人 祭祀公業劉天成
法定代理人 劉樹力
上列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因與相對人賴榮昌等七人間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抵押標的即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
土地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
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義務人等欄均應揭示)。
二、請提出全體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相對人如已死亡者,並
請提出其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
、查詢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結果資料,並應列全體合法繼
承人為相對人。(以上戶籍謄本之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
欄之登記事項請均勿省略)
三、本件抵押標的之權利範圍為公同共有全部,對於全體所有權
人應合一確定,請具狀追加所有權人賴榮宜為本件相對人,
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
事項請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