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180號
CHDV,107,司拍,180,2018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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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80號
聲 請 人 祭祀公業劉天成
法定代理人 劉樹力
上列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因與相對人賴榮昌等七人間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抵押標的即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
  土地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
  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義務人等欄均應揭示)
二、請提出全體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相對人如已死亡者,並
  請提出其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
  、查詢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結果資料,並應列全體合法繼
  承人為相對人。(以上戶籍謄本之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
  欄之登記事項請均勿省略)
三、本件抵押標的之權利範圍為公同共有全部,對於全體所有權
  人應合一確定,請具狀追加所有權人賴榮宜為本件相對人,
  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
  事項請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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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