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9581號
CHDV,107,司促,9581,2018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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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581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因與債務
普立克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普立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鄭添福已於107年1月20
  日死亡,請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之規定查明法定代理人為
  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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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立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