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108號
PTDV,107,司促,12108,201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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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10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光漢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鄭欽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對債務人鄭欽國催告函之收件回執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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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