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086號
PTDV,107,司促,12086,2018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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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08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鼎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光輝 


上列聲請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傳承食品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
  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契約書、統一發票或其他相關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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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