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1986號
PTDV,107,司促,11986,201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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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1986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華祥任
債 務 人 李安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仟陸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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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