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0833號
PTDV,107,司促,10833,2018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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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083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陳祈佩
債 務 人 吳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陸佰捌拾壹元,
  及其中新臺幣貳拾肆萬伍仟柒佰柒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
  六年八月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
  九十六年八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以每月百分之二計算之
  違約金,違約金收取上限新臺幣伍仟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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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