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07年度,1414號
KLDV,107,基小,1414,2018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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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小字第1414號
原   告 上堤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正男
訴訟代理人 吳學中
被   告 陳亮君
訴訟代理人 黃玉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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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