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80號
CYDV,107,消債更,80,2018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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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80號
聲 請 人 侯嘉裕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書 記 官 許睿軒

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5,02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 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 計算式:14人×10份×43元-1,000元=5,020)。又本件郵 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 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名下無交通工 具者,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三、請陳報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迄今任職於輝鴻汽車保養廠之在 職證明及薪資收入資料;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四、請陳報聲請人、受扶養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 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



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
五、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 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5年9月13日起迄今之交易明 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六、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 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八、必要支出部分:
㈠、請提出手機費、交通費、健保費之實際支出證明文件(健保 費部分應提出太太每月繳納之金額證明)。
㈡、請說明水費高達每月約900餘元、電費每月高達約1500餘元 ,已逾越一般合理用度之理由。
㈢、請提出日常用品費之實際支出證明文件,並說明是個人支出 抑或全家支出?若為個人支出,每月高達2,000元之理由。㈣、請盡量提出扶養費用之各項支出實際支出證明文件(學雜費 、補習費、醫療費)。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7年9月12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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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