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埔交簡字,107年度,168號
NTDM,107,埔交簡,168,2018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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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埔交簡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鉑竤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偵字第42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鉑竤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陳鉑竤於民國107年9月8日0時許至同日0時20分許止,在位 於南投縣國姓鄉中正路之住處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啤酒,其 明知喝酒後在酒精未代謝完畢前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猶 基於酒後駕車之犯意,仍於飲畢後之同日4時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自上開飲酒處出發欲前往埔里訪 友而行駛於道路上。嗣於同日4時15分許行經南投縣國姓鄉 台14線47.2公里處,不慎自撞中央分隔島,經警據報前往處 理後發現其身有酒味,乃於同日4時28分,在上開事故現場 對陳鉑竤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 度達每公升0.31毫克,超過法規規定之標準,進而查悉上情 。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揭被告喝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肇事,嗣為警對其進行呼氣 檢驗酒精濃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1毫克 ,超過法規規定標準等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所坦 承,復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北山派出所道路交通事 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 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 查表(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二)、車輛詳細資 料報表、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各1份及現場照片23張附卷可 稽。本件被告經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其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1毫克,已逾法定每公升0.25毫克之標 準,其犯行堪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0.25毫克以上之要件,係以酒精濃度標準值,作為認定 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即被告飲用酒類後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經查獲後其呼氣之酒精濃度超過法規標準即堪認



符合犯罪客觀構成要件。至於其主觀犯意,應認行為人飲 用酒類後知悉其體內已有酒精成分,卻仍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即具備主觀犯意,先此敘明。是本件被告明知飲酒後 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警 查獲後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1毫克,超過 上開法規規定之標準。則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 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超過法規規定標準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罪。
(二)爰審酌被告前於103年度有1次之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竟仍不知警惕,再 度觸犯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犯行,且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 、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 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因而酒後駕車在道路 上行駛,對往來之公眾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仍僅圖一 己往來交通之便,飲酒後率爾駕車上路,漠視公眾行之安 全,復斟酌本件被告所駕駛之車輛為汽車、酒測濃度值非 高、發生自撞事故之情形及其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家庭 經濟狀況為小康、職業為服務業(以上智識程度、家庭經 濟狀況、職業等見警卷所附被告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及戶 籍資料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適用法律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 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妤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



分之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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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