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34號
TPEV,107,北簡,34,2018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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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34號
原   告 Salazar,Merilyn Gaut
 
訴訟代理人 朱芳君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訴訟代理人 朱日銓律師
       朱祐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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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