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12254號
TPEV,107,北簡,12254,201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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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北簡字第12254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羅恩沚
被   告 陳寶雪  原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肆萬零壹佰捌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柒佰伍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起至民國一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六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0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捌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參拾肆萬零壹佰捌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訴外人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於民國 94年1月1日與訴外人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銀行 )合併,台北銀行為存續銀行,並變更公司名稱為台北富邦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富邦銀行),有原告提出 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及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附卷可證。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向富邦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卡號依 序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依約被告 得於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但被告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富 邦銀行為全部之清償,或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剩餘款項得延 後付款,按週年利率19.69%計付循環利息。如未依約繳款, 即喪失期限利益,並按上開利率計付遲延利息,並加計違約 金。 詎被告截至94年1月2日止尚積欠消費款新臺幣(下同) 34萬0,186元(含本金29萬9,758元、利息3萬7,095元及違約



金3,333元)未按期繳納,又台北富邦銀行於95年11月3日將 上開債權讓與原告。爰依信用卡使用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 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4萬0,18 6元,及其中29萬9,758元自94年1月3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按週年利率19.69%計算之利息, 暨按上開利率10%加計違 約金,暨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 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10%加計違約金。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三、經查: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 定條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信用卡客戶滯納 消費款明細表、信用卡客戶滯納利息款明細表、債權讓與 證明書及臺灣新生報公告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而被告已 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 提出書狀作何爭執,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二)惟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 法第252條定有明文, 而契約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 高,應依一般客觀之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實際上 所受損害及債務人如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享受之 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本院審酌原告因債務人遲延清償所 受積極損害、所失利益,通常為該帳款再轉借他人後之利 息收入或轉作他項投資之收益,然近年來國內貨幣市場之 利率已大幅調降,且本件信用卡利率已高達年息19.69%及 15%,又約定按上開利率10%計算之違約金,則本件利息及 違約金總額顯然偏高,殊非公允, 爰酌減至如主文第1項 所示為適當。
(三)綜上,原告依信用卡契約及債權讓與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 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3,750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 100元
合 計 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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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