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抗更一字,106年度,2號
PCDV,106,消債抗更一,2,2017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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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抗更一字第2號
抗 告 人
即 債 務人 翁誠利
代 理 人 胡峰賓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 理 人 何新台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板橋區農會浮洲分部
法定代理人 張素麗
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免責事件,對於民國105
年11月30日本院105年度消債抗字第45號裁定提起再抗告,經臺
灣高等法院以106 年度消債抗字第8 號裁定廢棄發回,本院更為
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債務人翁誠利應予免責。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以抗告人於清算程序中漏未查報 保單價值新臺幣(下同)78,846元之保險單,而有故意遺漏



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認定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8款 規定之事由而裁定不免責云云,惟查抗告人就該筆國華人壽 保單之保險費用最後繳費期日係民國98年4月6日,之後再無 任何繳費行為,且國華人壽公司嗣後因遭股東掏空資產,公 司呈現不穩定狀態,隨時有倒閉之虞,復抗告人亦因保單遺 失而將之遺忘多年,非出於隱匿或不實記載之意圖而闕漏之 。次查,本件先前於清算程序進行中,抗告人經司法事務官 發函諭知尚有全球人壽保單未予列計,對此抗告人經查明後 ,得知全球人壽保單即為上述國華人壽保單,為此抗告人已 於清算程序進行中重新詳實陳報保單,並提出清算財團資產 表,由此可知抗告人絕無隱匿不實陳述之故意,且法院已讓 抗告人予以查明並補正該筆保單,難認係對於清算財團之財 產為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僅得認抗告人於清算程序之初因 過失而遺漏未查報該筆保單,然抗告人並未妨礙清算程序之 進行,自不應認為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8款規定之事 由而裁定不免責。爰依法提起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並為 債務人免責之裁定等語。
二、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 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 體同意者,不在此限。而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 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 者,不在此限:(一)於7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 免責;(二)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 利於債權人之處分;(三)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 (四)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 其他投機行為,所支出之總額逾該期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半數,或所負債務之 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 清算之原因;(五)於清算聲請前1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 ,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六)明知 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 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七) 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 ,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八)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



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2條、第133 條及第1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抗告人即債務人前於民國103年10月1日依消債條例向本 院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3年度消債清字第91號裁定自104年 3 月5日開始清算程序,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4年度司執 消債清字第16號進行清算程序,並將清算財團之財產製作分 配表,就執行清償所得金額79,698元分配予各債權人後,即 為清算程序終結,於104年11月18日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為 確定在案。嗣後經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2條規定,以105年度 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聲請免責事件進行債務人應否免責之審 理,案經調查審認債務人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8款不 免責之事由,復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其免責,而為裁定 債務人不免責在案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消債卷宗 查核屬實(以下合稱原審卷),合先敘明。
㈡、查債務人於原審聲請清算時,就其財產狀況乃陳報包含:① 銀行存款新臺幣852元(永和郵局,帳戶03116460650392) ;②中國人壽保單一筆(保單號碼78241706),該筆保單價 值為0元,無其他不動產、動產、股票、基金、事業投資或 其他資產等語,並據提出存摺節錄頁影本及保險單現金價值 證明書等件為證(見原審清算卷第8頁、第42頁至第46頁、 第65頁),嗣原審法院經審認債務人顯具有不能清償債務之 虞情事,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要件,並查核其檢附 之資料及調閱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法務部保 險犯罪防治通報資訊連結作業系統之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 查詢表等件,認債務人名下尚有數筆投保全球人壽及中國人 壽之保險契約,仍有進行清算之實益,爰以103年度消債清 字第91號裁定自104年3月5日開始清算程序,後於本院司法 事務官以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號進行清算程序中,債 務人固於104年3月25日所提陳報狀中仍未及時查詢陳報其自 身投保全球人壽之保險契約列於清算財團中(見原審清算執 行卷第56頁、第66頁),惟經司法事務官查詢得知債務人投 保於中國人壽及全球人壽之保險契約,其中僅全球人壽保險 單(保單號碼60025013之防癌終身壽險)具有保單價值78, 221元後(見原審清算執行卷第79至81頁),復發函諭命債 務人應陳報說明先前隱匿未陳報上開全球人壽之保單為清算 財團之財產之原因,嗣據債務人於104年5月8日具狀陳報表 示該筆保單為防癌險,因保單遺失未察而漏未陳報,願重新 陳報提出一新資產表,並將該全球人壽之保單現金價值清償 予債權人等語(見原審清算執行卷第122至126頁)。嗣經司



法事務官製作資產表並發函籲請各債權人就債務人提出以與 上開全球人壽之保單現存價值等值之現金代替解除該保險契 約之分配方式一節表示意見,而據各債權人均表示為同意或 無意見在案(見原審清算執行卷第157、158、159、161、16 2、164頁),嗣本件清算程序最終由債務人提出與全球人壽 之保單現存價值等值之現金78,846元供執行分配(見原審清 算執行卷第165頁及第171、172頁分配表),其後亦未有債 權人或債務人就該分配表提出異議且進行分配完結,本院於 104年11月18日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確定在案。按「隱匿、 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 、「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 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 8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雖在聲請清算及後經法院裁 定清算程序開始之初未陳報提列其名下有投保全球人壽之保 險契約,惟後續於程序進行中已即時為補正陳報,且提出與 該保單現存價值等值之現金供執行分配,難認屬隱匿、毀損 之行為,及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復 本院審酌債務人於後續清算程序中詳實補正陳報其應屬於清 算財團之財產,製作成資產表陳報提出本院,就處分上開保 單之部分亦表示願提出與保單解約後可領回金額等值之現金 以供分配,而無再為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 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情事,經本院綜合判斷債權人與債 務人之利益衡平及社會公益等因素,暨消債條例兼顧債權人 之利益,保障其公平受償,並謀求債務人經濟生活更生之立 法意旨,堪認上開債務人所為前開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行為 情節尚屬輕微,實質上最終並未破壞各債權人應獲得平等受 償之公平性。就此觀之,更難謂本件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1 項第2、8款規定不免責事由之情事存在。
四、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既經法院為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 ,復查無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各款所定之不應免責情 形存在,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應以裁定免除聲請人之債務 ,原審論以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8款之事由而不 予免責之裁定,容有違誤。是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 予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爰依法廢棄原裁定 ,並另為債務人應予免責之諭知。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連士綱
法 官 陳威憲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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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