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聲字第93號
聲 請 人 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宗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旺水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3 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足資特定相對人身分之年籍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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