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23號原 告 王廣志 王廣成 王潔德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云芸被 告 張景星訴訟代理人 林柏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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