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7年度,607號
SLEV,107,士簡,607,2018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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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簡字第60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智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8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萬6355元
,原判決就上訴人所宣示敗訴部分之金額為41萬2000元,上訴人
就此不利益部分提起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
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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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空連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