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7年度,2144號
TCEV,107,中簡,2144,201809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2144號
原   告 彭紫綺
訴訟代理人 陳寬益
被   告 楊雅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4日上午8時5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劉家汝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