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2093號
原 告 巨林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綺玲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於
民國107年9月6日具狀擴張訴之聲明為新臺幣(下同)46596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4960元,尚應補繳
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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