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07年度,449號
CCEV,107,潮補,449,2018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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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補字第449號
原   告 呂龍智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余秋童余誌恭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萬6,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3,4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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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