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2019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闕顗軒
被 告 陳幸珠
法定代理人 林聖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七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六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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