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5746號
PTDV,107,司促,5746,2018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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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7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邱英斌
代 理 人 陳明德
上列聲請人與SUSILAWATI BT SELAMET MAKDORI 間請求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債務人SUSILAWATI BT SELAMET MAKDORI 之居留
  證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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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