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148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吟禎、陳延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陳宜建之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
二、被繼承人陳宜建之繼承人有無向管轄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限
定繼承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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