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5235號
SLDV,104,司促,5235,2015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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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523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樹根即李樹欉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樹榮即李樹欉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樹枝即李樹欉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李樹欉所得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
  臺幣叁萬壹仟貳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
  以新臺幣叁佰元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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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