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72號
SLDV,104,司促,272,2015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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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李淑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全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宏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仟肆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三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
  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三、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六、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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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