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472號
SLDV,104,司促,1472,2015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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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47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素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讚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貳佰元,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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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鉅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