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07號
SLDV,104,司促,1307,2015012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進富即周勝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蔡素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肆拾肆萬捌仟玖佰壹
  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八.七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