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14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諒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茂城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高雄生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建明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分別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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