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1403號
SLDV,103,司促,21403,2015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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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140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諒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茂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高雄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建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玉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分別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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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景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