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753號
SLDV,103,司促,20753,2014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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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075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倪淑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百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秋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零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壹萬壹仟零貳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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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揚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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