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0646號
SLDV,103,司促,20646,2014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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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06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代 理 人 華祥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連洛亨即連惠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陸仟柒佰玖拾柒元,
  及其中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壹佰壹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五年
  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壹萬零柒佰玖拾陸元,及
  其中新臺幣肆拾陸萬肆仟壹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五
  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二五計
  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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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