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782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睿欣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賈欣梅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金緣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勝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捌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三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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