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6768號
SLDV,103,司促,16768,2014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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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67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千煒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基昇
法定代理人 黃國雄
法定代理人 王勖毅
法定代理人 文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戚維功
法定代理人 德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州融
      法定代理人 謝王君子
      法定代理人 謝玉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二五
  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二五
  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二五
  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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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煒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