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3344號
SLDV,103,司促,13344,20140828,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334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名順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簡祥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捌萬零肆佰伍拾柒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