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894號
SLDV,103,司促,1894,20140207,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8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音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龔秀欒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俊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淑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貳佰零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八.六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
  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音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