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762號
SLDV,102,司促,2762,2013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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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7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日通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杉山龍雄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一品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肆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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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日通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品巧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