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856號
SLDV,102,司促,2856,2013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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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關正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叁仟伍佰壹拾貳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
  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
  按月以附表所示金額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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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