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485號
SLDV,102,司促,2485,2013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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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4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冠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杰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陸佰柒拾壹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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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冠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