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336號
SLDV,102,司促,2336,2013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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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3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游溢淀即游凱超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溧涵即張琴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貳拾伍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
  二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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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泳澄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