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0008號
SLDV,100,司促,20008,201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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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00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芮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葦蓁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冠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凱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叁佰伍拾貳元暨美金
  貳仟肆佰陸拾伍元陸角,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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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德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芮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