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0905號
SLDV,100,司促,20905,20111201,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090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昌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捌仟壹佰零陸元,及其中
  新臺幣柒萬叁仟捌佰柒拾柒元,自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陸萬玖仟壹佰陸拾陸元,
  及其中新臺幣肆拾捌萬捌仟貳佰陸拾叁元,自民國一百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二五
  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
  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