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婚字第292號原 告 張秀菊訴訟代理人 陳若軍律師被 告 林漢文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盧軍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鄧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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