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8034號
SLDV,100,司促,18034,2011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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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803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宜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陸拾陸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柒拾捌元,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九九計算之利息,
  暨按延滯第一個月須給付新臺幣叁佰元,延滯第二個月須給
  付新臺幣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須給付新臺幣伍佰元之違約
  金,其應計付之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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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