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7601號
SLDV,100,司促,17601,2011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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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76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士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莊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賴文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叁仟玖佰伍拾叁元,及自
  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叁佰貳拾叁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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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士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