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6523號
SLDV,100,司促,16523,2011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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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65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麗美即台北市私立德寶老人養護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子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心瑋即黃美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壹仟貳佰伍拾元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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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