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2978號
SLDV,100,司促,12978,2011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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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29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進賢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藍光數位家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育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新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欽
一、債務人藍光數位家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叁
  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新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捌
  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新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肆
  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新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
  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七、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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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藍光數位家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