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14354號
TPDV,97,促,14354,2008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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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143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亞太固網寬頻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資優數位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鴻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陸佰參拾柒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鄭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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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資優數位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