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熊健忠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更生之聲請。
理 由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二十七庭法 官 周美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吳建元
附表:
㈠聲請人與各債權銀行成立協商自協商成立起迄今,各期清償金 額明細(請將時間金額列表)及證明。
㈡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部分:
⒈財產目錄部分:含土地、建物最新登記謄本、動產 (含名稱 、種類、數量,機車、汽車亦屬之)、 銀行存款 (含銀行名 稱、帳號、迄補正日止之存款數額)、 股票 (含公司、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在地)、 保險單 (含以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等)、 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 (其性質及所在地應敘明); 如財產附有擔保權、優先權或 其他負擔,應一併表明係何種權利及其擔保金額。 ⒉收入金額部分:含聲請前二年內薪資及各項所得明細(應載 明各項所得時間、各類固定收入之起迄期間,包括本俸、佣 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資遣費或其 他收入款項在內,並請陳明目前經營王牌電信企業社、王牌 電訊有限公司之「收入」狀況)。
⒊必要支出部分:請提出房租支出證明、王牌電信企業社有擔 保信貸契約書2份及繳款證明、汽車貸款契約書及繳款證明 。並請陳明97年4月17日聲請狀中「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
出之數額、原因、種類」欄所記載之編號⒉原王牌電信企業 社有擔保信貸每月5400元、編號⒊原王牌電信企業社有擔保 信貸每月5400元、編號⒋裕隆汽車貸款每月12,971元,該等 債務聲請人是否有列入債權人清冊?並陳明債務發生日期、 債務金額、清償期、清償方式為何?所提供之擔保品為何? 該擔保標的物之價值為何? 該擔保權行使後不能受清償滿足 之債權數額為何?
⒋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聲請人之其他兄弟姊妹人數 、姓名,其等之財產及收入狀況、每月之扶養分攤比例及方 式。聲請人之配偶之財產及收入狀況、每月之扶養分攤比例 及方式。並請提出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 文件,暨配偶林秀玉近二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 資料清單。
㈢債權人清冊部分:所有債權人之名稱、地址、各債權之金額、 原因及種類(應表明債權名稱、金額、清償期)(聯徵中心申 請之資料並未記載詳細之債權金額、原因、種類及清償期,僅 能供參考,聲請人應「自行制作」詳細之債權人清冊)。㈣說明95年12月13日自何公司離職、職職之原因、情形,並提出 相關文件。
㈤請備齊各項書狀所載證明文件。
㈥說明有無繫屬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案件?如有,其案號?㈦聲請前二年內有無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損及債權人之權利?或 尚有雙務契約未履行完畢?若無,亦應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