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54號原 告 興毅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蘇林秀花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 表 人 陳金標訴訟代理人 蔡宗廷 李卓書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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